要想成為一名律師,在英國必須經歷三個關卡:「法律學術教育」、「法律實務教育」、「律師事務所實習」。
英國律師分為「事務律師(Solicitor)」和「出庭律師(Barrister)」,其職務沒有高低之分,只是職能上有所區別。
第一個階段:法律學術教育
在英國獲得法律本科學位(LL.B,三年制)
如果本科念的是其他學科,需要一個GDL(Graduate Diploma in Law)的法律研究生課程來補足英國法的基本知識。包含7門必修課程:憲法與行政法、刑法、衡平法與信託、侵權法、合同法、土地法、歐盟法,其中沒有選修課程。這些課程將法律本科學位中的核心課程壓縮在一年內學完。
這個階段對「事務律師」和「出庭律師」的要求是相同的,而後兩個階段因為職業導向的不同而有所差異。
第二階段:法律實務教育
根據「事務律師」和「出庭律師」的目的,研修不同課程。
「事務律師」要完成LPC課程(Legal Practice Course,一年制),學習商法、民事、刑事程序法、文書寫作、律師職業道德等,是非常實務導向的選修課程。依據日後的職業規劃和所屬事務所的要求在廣泛的實務領域內選擇,比如融資、併購、婚姻、繼承、勞動合同、仲裁、訴訟等。
「出庭律師」出庭律師在此階段,要修的課程是BVC(Bar Vocational Course),主要學習邏輯、辯論技巧、提升法律研究能力等。
第三階段:律師事務所實習
「事務律師」需要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完成兩年帶薪實習的實習期(training contract),按照現在的行情,在倫敦作實習律師,每年法定的最低年薪為約2萬英鎊。這兩年中,每半年要換一個職位(seat),一共要換四個職位,其中至少要涉及3個完全不相關領域。在每個職位上,都有一位合伙人或者資深律師直接指導你的工作。如果是在規模較大的所,這兩年則有機會接觸到完全不同領域的業務。
「出庭律師」需要一年的實習期。 出庭律師也分為兩種:分別是Junior和Silk。在沒有取得Silk前,不管你的資歷多高都要被稱作Junior,一般長達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。
完成上述三個階段,就可以成為英國「事務律師」協會(Law Society)或英國「出庭律師」公會(Bar Council))的正式成員,成為註冊執業的事務律師或者出庭律師。
如果在國內已經是一名執業律師,往年需要五年工作資歷,而現在沒有工作經驗限制就可以參加換照考試,可以獲得英國律師執照,接受「法律實務教育」,就可以成為一名英國「事務律師」(Solicitor)。